探索建設文化大數據市場體系,從故宮說起
新元智庫在文化大數據市場機制建設、文化資源數據產權制度、文化數據要素交易、文化數據資產化到金融化等方面進行了一系列研究。
在《如何破解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的市場化困惑?》一文中,作者提出了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市場機制的建議:
01
明確文化大數據的“三權分置”,
02
以國家文化專網為運營平臺,對接互聯網“三平臺”的多元化市場機制,
03
人人可用、全民共享的文化大數據市場。
推動公共文化資源數據有序開放進入現代化文化生產體系,是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的目的之一。作者認為,建立在“三權分置”基礎上的多層次、多模式市場體系是使文化大數據創造產業價值和社會效益的有效路徑。
我們建議,加快推動有條件的公共文化機構開展“三權分置”和多模式市場交易的試點,為建設文化大數據市場體系探索經驗。
在這方面,建議以故宮博物院為試點,探索“三權分置”和市場化模式。
故宮是文化資源數字化的標桿,數據資源首屈一指
選擇文化資源數據“三權分置”和市場化模式的試點,在我國公共文化機構中,博物館是較好的試點對象。文物資源數據是公共文化數據資源最為重要和最核心的部分。
我國在文博資源數字化方面開展很早。早在2001年,國家文物局、財政部就共同主導“文物調查及數據庫管理系統建設”項目,以摸清館藏文物家底、提高文物管理水平為基本目標,以調查館藏珍貴文物資源、采集文物基礎信息為基本形式,以數字化的影像采集技術、數據存儲技術和網絡技術為基本手段的文化遺產領域的一項數字化基礎工程。
“十三五”以來,通過全國不可移動文物普查、全國可移動文物普查、“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智慧博物館建設等一系列重點工程和探索實踐,有序推動全國文物資源數據庫建設,截至2020年完成了76.7萬處不可移動文物和1.08億件/套國有可移動文物的普查登錄工作,館藏文物數據資源總量已超過140TB。
故宮就是其中最重要的機構之一。
2023年5月,故宮博物院發布了“數字故宮”建設成果。發布會上,故宮“數字文物庫”向社會最新公布2萬件數字文物影像,“數字文物庫”文物總數超過10萬件。5月18日,國際博物館日,“故宮·騰訊聯合創新實驗室”正式落成。該實驗室位于故宮博物院內,總占地面積約450平方米,包括“辦公區”和“影像采集工作區”兩大功能區域,現已初步具備超高清二維數字影像、三維文物數據、虛實融合視音頻采集等文物多維數據一體化采集能力。
故宮在文化資源數據方面有幾個亮點:
1.文物資源數字化工作開展時間長,形式多樣,數字化產品極為豐富,數字化運營和管理能力強;
2.文化資源數據庫數據量大,數字文物的總數超過10萬件,可生成的文化數據要素數量大;
3.文物數字化技術先進,采集能力強;
4.故宮文物資源具有極高的數據化開發價值,潛在產業價值和市場價值巨大,是歷史文化資源數據融入現代化文化生產體系的重要一環;
5.故宮在文博文創授權方面開展很早,經驗豐富,市場化能力強,是國內文博系統的引領者;
6.故宮有著與互聯網平臺企業長期合作的經驗,深刻了解互聯網運作模式,有著深厚的互聯網運營經驗。
我們認為,從文化資源數據數量、價值、技術條件、市場經驗、管理機制等方面來說,故宮博物院都是開展公共文化數據資源產權制度創新和市場化試點的較佳對象。
如果故宮能成為試點,成功探索出公共文化數據資源融入現代化文化生產體系的創新模式,則在全國推廣必然一帆風順。
推動故宮“數字文物庫”走向文化數據要素市場
在文博系統,現有的文化資源數據庫使用場景局限性很大,大多數用于文博系統內部,用途包括線上展覽、線下沉浸式交互數字展覽、文博數字藏品、文博文創產品設計等方面,除了少量文化數據資源走向文博系統外部合作,絕大多數封閉在文博系統之中。
這里面的問題主要是文化數據資源的產權制度缺失。
我國在數據基礎制度方面已經有了重大突破性創新。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簡稱“數據二十條”)對外發布,提出構建中國特色的數據產權制度、流通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數據要素治理制度,其中創新數據產權觀念,淡化所有權、強調使用權,聚焦數據使用權流通,創造性提出建立數據資源持有權、數據加工使用權和數據產品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框架。
依照國家發布的“數據二十條”,建議文化領域也制訂相關政策,鼓勵引導公共文化機構可以以授權或合作形式將數據加工使用權面向企業開放,而企業在獲得數據加工使用權后可以將文化資源數據進一步加工為數據產品進行商業化開發和經營。
這就是新元智庫建議的故宮博物院的第一個試點。
建議文化和旅游部、國家文物局以故宮博物院為試點,開展文物數據的“三權分置”:
01
通過招標或掛牌交易方式,面向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成為故宮“數字文物庫”的加工處理合作機構;
02
通過招標或掛牌交易方式,面向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進行數據經營權的授權;
03
通過招標或掛牌交易方式,面向互聯網平臺型授權加工處理后的文化數據要素的使用權。
第二個試點:建設故宮文物大數據市場化服務體系
文化數據要素主要應用市場:廣告營銷行業、影視行業、新聞出版行業、網絡視聽行業、創意設計行業、游戲動漫行業以及制造業中的消費品行業等。主要形式包括:廣告宣傳物品、工業包裝設計、音視頻內容生產、圖片使用、消費品授權等。新元智庫推算,文化數據要素市場每年潛在交易規模在數百至數千億元。
對于在線設計、短視頻、直播等互聯網平臺上的內容創作者(UGC和PGC),其內容創作生產中往往使用的是平臺提供的圖片、音頻、視頻等素材。而這些平臺面對的是數十萬乃至數百萬的企業用戶和數千萬乃至數億的個人用戶。
故宮“數字文物庫”是我國優秀歷史文化的標桿,文物數據資源進入到現代化文化生產體系是推動我國文化數字化發展的必然舉措。文物數據資源進入市場,使得人人可基于文物數據創作生產內容,不僅僅可以提升數字文化的文化屬性和品質,還可以進一步激發大眾文化創造創新活力,進一步提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播力和影響力。
我們建議,故宮建立文物大數據市場化服務體系是第二個試點。
故宮文物大數據市場化體系要滿足幾個基本原則:
1.保障文物大數據的安全性,采取區塊鏈技術,全部文物數據上鏈,做到每一條數據的可追溯性和不可篡改;
2.最大可能滿足不同層次的使用群體的差異化需求,包活政府機構、文化企業、非文化企業以及個人用戶;
3.最大可能發揮文物大數據的市場價值和產業價值,推動故宮文物大數據融入到全部的文化內容生產領域之中。
試點可以采取三個層次:
1.故宮自行建設“故宮文博大數據服務平臺”,將文物資源數據向不同類型的用戶開放,成為故宮文物數據的交易平臺。
這個模式就是故宮博物院委托下屬企業直接開展文物數據的市場服務,面向所有使用者,包括政府部門、企事業機構、個人用戶,以會員形式或單次銷售形式提供服務。
2.與交易所合作,開展大批量、打包式的文博數據交易,面向平臺型或行業型市場。
交易所模式具備公開透明、集中競價的特點,適合用批量打包式的文博數據交易,面向政府部門和大中型企業,以平臺型企業或行業性企業購買較長期限的文博數據使用權為主要交易對象。期限一般為1-5年,交易使用范圍可以設定為某一類型平臺或者某一行業市場。
與第三方交易平臺合作,比如視覺中國等,委托這些平臺面向中小企業和個人用戶提供文物數據服務,按照雙方協商的價格進行收入分成。
總之,以故宮為試點開展“三權分置”改革和文物大數據市場化體系,是我國文化大數據體系建設的一個有益的探索。如果這個探索能夠成功,將極大地推動國家文化大數據體系的建設。